北京房山公安分局日前通报一起救援行动:来自公安、消防、应急和蓝天救援队等100余人搜救力量,冒着大雪,历时34个小时,于2月22日凌晨将相约爬野山而被困的5名高中生营救下山,5人身体无大碍。
此前的2月20日北京普降大雪,17时许,房山警方接到报警称在周口店地区,有5名学生因爬野山被困,警方立即开展救援工作。经了解,这5名高中生于2月20日上午,乘车到房山周口店地区相约攀爬野山,进山后连续走了几个小时导致体力不支,且对路况不熟悉找不到下山的路,随即报警求助。
我们从小就建立了“有困难,找警察”的心智占位。这5名高中生,在体力不支又迷路的情况下,第一时间报警求助,是顺理成章的。警方协调了多方一百多人的搜救力量,冒着大雪爬野山,接近一天半时间,才救下这五人,所付出的牺牲与代价是巨大的。而这事涉及几个层面,值得剖析。
首先,高中生大致在16-18周岁之间;一般进入高三,不少学生逐次满18周岁,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。所以,从年龄上看,这些高中生或是未成年,从事爬野山这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,应该事先告知并取得父母的同意。父母也应该预先定下明确的规则:没有自己的同意,不得私自从事此类活动。
当然,我们也知道,像中学生这样快成年的未成年人,与同伴一起去做某些有危险性或其他为父母所不允许的事情,会先斩后奏,甚至会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瞒着父母,所谓成长往往也伴随着某种程度的叛逆,取得独立于父母的自主权。
那父母就要让孩子从小明白:自由或自主权的另一面是自负其责,在成长过程中,对风险的暴露是不可避免的。孩子很小的时候,父母可以做到尽量让孩子远离一切风险,连家中的桌椅都要包角;但孩子不可能永远一天二十四小时在父母身边,要去上学,要脱离父母的视线独立做一些事情,那父母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就必须要包含风险教育,教育孩子认知与识别风险,在此基础上避开或有效管控风险。
这5名高中生,要么即将成年,要么已经成年,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形,成长与风险教育是一个长期、连续与渐进的过程,不是说未满18周岁就是懵懂无知的小孩,然后一旦满18周岁就成了能自担风险、自负其责的成年人。
即将成年的人可不可以从事有一定危险性的野外活动?应该是可以的,但先要取得父母的同意,最好有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在场;家长为了预防孩子瞒着自己从事此类活动,应该给孩子从小设定规则,并让孩子明白为什么要有这样的规则;从小逐步推进自我责任教育与风险教育,让孩子知道要自负其责,能够管控成长中出现的各种风险。
其次,就爬野山而言,莫说是未成年人,就是成年人,也可能低估风险,从而导致防范不足,本次爬野山及其搜救,对这5名高中生和他们的父母而言,对全社会而言,都是一次很好的风险教育。
房山区的山属于太行山脉,海拔最高的山峰高达2000多米,房山区西北部都被大山环抱,且所有的山连成一片,集“广、险、荒”于一体,容易迷路或遇险;山区天气多变,遇上强风强雨雪天气,容易因保暖装备不足而失温。
孩子们探索自然的勇气不应该受到打击,但是,应该在能力匹配与风险能承受的前提下去从事。当然,野山不等于不能爬,能自负其责、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当然可以,事先买好保险,若是遇险需要搜救,自己承担成本有何不可?人类探索自然,也是在探索自己的极限与能力边界,是一曲勇气的赞歌,不应该因有风险而视为畏途。
所谓“野山”,在一些语境下似乎成了贬义词,其实不就是没有开发、没有人工打造的安全路径的荒山野岭吗?如果已经开发成了景区,那就是一个景点,在许多人眼里,就一览无余,失去了神秘感与遮蔽感,没有挑战性,也就失去探索的乐趣。只有没有开发过的野山,甚至无人区,才有挑战性,这无声的邀约是致命的诱惑。人类追求“只有我能做到”的高标性与极致性,彰显了野性的力量,本身就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,不应该被污名化。
总之,爬野山有风险,甚至会危及生命,让父母家人担心,这一活动不适用于所有人。不建议未成年人从事这一活动,尤其是在没有经验丰富的成年人陪伴下。但我们也没有必要把爬野山一棍子打死。那些生活在山区的孩子,爬野山不过是日常;人类是意义的动物,探索自然,探索不同的生活方式,扩展了人类意义的边界,对此应该是理解与赞美,而不是作花容失色貌。
南方周末:陈斌
责任编辑:辛省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