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的2023年杭州市床上用品、羽绒制品产品监督抽查中,由当事人生产、迪卡侬(上海)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杭州西溪银泰城分公司销售的睡袋(item:2963039),经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检验,该产品的聚酯纤维100(非纤维物质除外),“纤维含量”项目聚酯纤维不符合GB/T29862—2013《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》聚酯纤维85±5的要求,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。 经查,涉案睡袋(item:2963039)由迪卡侬欧洲公司负责产品设计,由当事人作为生产商委托山东滨悦纺织有限公司实际生产共计103件;2023年1月14日,全部销售给迪卡侬旗下全国各地公司,货值金额共计733316.18,获违法所得共计5851.96元。
市场监管部门认为,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产品质量法》有关规定,构成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,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生产,并处罚款3.6万余元。